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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伪造患者病历,如何获得查阅电子病历后台修改痕迹权利?

更新时间2018-08-29 01:04:12

首先,如果医患双方对病历修改存在异议,法院应根据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对病历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1)病历的外在表现形式有无明显改动痕迹,比如是否存在涂划、字体、笔迹轻重发生变化或存在刮擦、刮痕等现象。(2)通过比较病历与记帐单、医生的医嘱记录与护士的执行记录、医生的病程记录与护士的护理记录的差别来辨别有无篡改痕迹。如果病历存在明显改动的痕迹,且诊疗机构对改动没有合理解释的,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经初步审查,对于形式上未发现明显改动痕迹的病历,如果患者坚持认为病历曾被涂改,法院可告知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6]经技术鉴定,如果病历不存在改动痕迹,则可认定病历客观真实性。如果病历资料存在改动痕迹,而双方对改动系合理修改还是篡改、伪造存在争议时,则应引导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或者法院依职权提起医疗损害鉴定。

  其次,对于提起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对庭审质证过的病历进行封存,由法院提交医学会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的核心是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送检病历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形则由医学会鉴定专家进行认定。若医学会认为存在篡改、伪造病历行为,因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使得该部分病历失去客观性,则篡改、伪造的病历不能再作为鉴定的依据进行鉴定。

  再次,剔除不作为鉴定依据的篡改、伪造部分病历外,能否继续开展鉴定由鉴定机构决定。如果现有病历影响鉴定组专家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影响到鉴定意见,则应终止鉴定。[7]如果现有病历不影响鉴定组专家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则医学会应继续对因果关系或者过错行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中应注明医疗机构存在篡改、伪造病历行为以及该鉴定结论未将篡改、伪造病历作为鉴定依据。


你要有原始病历的话可以找院里试试看,没有原始病历估计只有走法律途径,获取证据。

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况。。

医院领导反映,医院可以组织人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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