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00:40:34
我在工地受伤。医药费我自己垫付了。28000.老板给了32000.出院时老板答应给出我垫付的28000.并给25000的务工费。。由于出院时老板没在当地。让他一个亲戚和一个工地负责人打了条子签了字。并写清了给钱日期。可是到了日期却迟迟不给签。怎么办?
还是先确认一下老板是不想给还是有其它原因暂时不能给再说,确实有合理的原因就再等等如果是想赖账就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做好诉诸法律的准备。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告他
用工者要承担的
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条子就是证据。
老板的字条就是证据,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解决。
回受伤时的工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查没有办法工伤认定的,先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先协商处理,协商不行就到法院起诉。。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先和他们协商,协商未果,可依法提起诉讼
协商不行就法院起诉
你可以到 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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