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更新时间2018-08-28 19:16:31
我们生产队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费从2002年到2015年,县林业局都是悄悄发放到我们生产队队长的个人存折上面,一共是157618.55元,林业局从来没有公示这个信息给群众知道,所以队长就偷偷把这个钱贪污完了,我们找林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委、县委书记反映,都没有人帮处理这个问题,怎么办?
这属于非法侵占罪。
证据确凿可判有期徒刑
上一篇:党政公文抬头中各市州并列时,能不能用括号将州括起来,比如这样各市(州)人民政府
下一篇:毕业4年同学群里可以闲聊吗都没人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