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5:35:17
离职10日后这名女工要求继续回单位上班,理由是通过体检发现怀孕了。单位HR不同意其上班,请问单位的决定正确吗?
决定正确,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可以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怀孕的女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相关法规规定。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那么这期间,你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就都没有啦。。。。所以如果你在单位的压力之下,自己提辞职,那么会直接伤害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后续即使提交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慎重起见,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提醒单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交劳动仲裁,它将面临相关的赔偿。
员工办理辞职后、已经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愿意接收、可按新员工入职办理合同、不愿意接收、直接拒绝就行。
尽管单位做的不是很好,但是是女工自己辞职在先,现在又想回单位享受生育险待遇,一般的女工是不会这样做的。估计哪个单位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不会接收的。
既然已经离职单位可以考虑通过招考进行接收。
单位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到的角度有点儿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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