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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里斯马型权威在哪位社会学家的作品中被明确地讨论过?

更新时间2018-08-28 05:32:42

 

权威分为三种类型:


传统型:比如古代社会的长子继承制。


卡里斯马型:也称个人魅力型,指的是依靠个人的非凡魅力而获得权威。


法理型:指的是现代社会中根据一定的选举程序而确定的权威。


卡里斯马型政治统治是指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的统治。


这种类型的政治统治所依赖的权威是最高统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它往往产生于传统秩序发生危机,人们对原有的信仰体系产生动摇之时。其合法性来自于服从者作为信徒的虔诚态度或产生于激、困顿和希望而致的信仰上的献身精神。因而,卡里斯马型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最不稳固、“非常态的”统治形式,这不仅因为它缺少理性的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它固有的反经济性,而且还因为领袖个人的生命迟早会终结,要选择新的卡里斯马式领袖来接替。这些因素促使卡里斯马型统治向其他形式转化,或者把职位卡里斯马化,造成新的卡里斯马式领袖;或者把权力世袭化,转向传统型统治;或者由追随者荐贤选能,转变为法制型统治。


卡里斯马(charisma)原意为“神圣的天赋”,来自早期基督教,初时指得到神帮助的超常人物,引申为具有非凡魅力和能力的领袖。


这种领袖所建立组织,其凝聚力来自于领袖个人所具有的非凡魅力、卓越能力及其所传播的信念。马克斯·韦伯在对权威进行分类时将其称为卡里斯马式权威。有很多组织学或行政学教材亦将这种权威类型称为魅力型权威。这种权威由于相应领袖人物的去世而消亡,依靠这种权威而形成的组织也往往随之而解体。 意译“感召力”或“超凡魅力”。宗教社会学用语。一种特殊的魅力或超人的天赋之类的特殊品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认为具有这种品质和力量的人高踞于一般人之上而成为领导,他们能够感召他人或激发他人之忠诚。一切宗教先知都是卡里斯马式的人物,他们作为变革社会秩序的代表,与维系和巩固既成秩序的祭司形成对照。


卡里斯马型权威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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