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1:55:55
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惠政策。
新农合报销政策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报销救助方式
9.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10.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