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1:06:32
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错误注销,均可以向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如果拒绝,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公安机关直至公安部投诉。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本人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判决书。然后向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不能随便认定为失踪,要通过法律程序
直接到公安局去办理。
通过自己原有的户口等证据材料,通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去派出所补办手续,恢复户口。
向当地派出所说明并申请要求恢复户口,自己也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
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确认身份后按照程序进行补录。
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到你常住所在地进行调查三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报公安分局批准予以恢复常住户口。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到派出所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