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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26 15:46:49

户主有两块宅基地,两个儿子。长子成年结婚后就分户到其中一块宅基地上了。几年后二儿子因工作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非农)。近几年因为农转非父亲被转为城镇户口(母亲是农户)。这时家里户口就变成两非两农户口。请问:这时还符合使用两块宅基地条件吗?

符合,因为母亲还是农业户口。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二儿子和父亲原是你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曾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后代,能够承继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因而在触及到拆迁补偿时,是能够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

宅基地是跟农村户口走,原则上是一户一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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