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活动中,评委发现自己涉嫌有关回避条件应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什么原则
更新时间2018-08-26 15:46:38
体现公平原则。
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平公正原则
评委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