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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代理法人并非实际控股人,公司与银行、个人等债务纠纷严重影响我个人正常生活,如何维护权利?

更新时间2018-08-25 05:21:37

有实际投资控股人的聘用协议,聘用期限已满,但由于这些债务纠纷一直未能变更。  实际控股人(共三个股东)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才是维护自身权利,(章程上我是70%股份,是否有权让公司财产去偿还债务?还是如何进行变更)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则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全部出资到位后,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不再影响到个人财产。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也无法影响到个人财产。  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太多傀儡法人,还傻呵呵的收钱当法人呢

傀儡不要当,辞职走为上。

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而后即可

如果不办理变更手续,你就是法人代表,就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建议你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况,出示证据,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即使存在债务纠纷,市监局也会为你办理变更的。

你属显名法人的那种,这种况必须透漏实际控股股东

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说实际控制人不是你,登记资料显示,你是法人,并且占有70%的股份。你说跟你没关就没关啊?

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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