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20:25:53
没有权利这样做,更不能强行注销户口。
按政策,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是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行政村、村民组等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村规民约中男女不平等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订,防止出现“村规民约大于法”的现象。
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求得解决方法。
村里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同时,如果你符合村里旧村改造村民补偿的条件,是可以要求进行补偿的。外嫁女同样可以享有土地权益。
没有权利,这是不合法的
村里没有这个权力 我们这里的村子有很多结婚的女子还在享受村里的福利
村里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行为无效。
没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