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0:0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如果没有明确表明(去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话,是会默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
应该不算,因为那是女方父母给买的,的
不算。。毕竟对方付的全款买的房子
没有公证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她的父母能证明是他们的房产,当然不是共同财产。
属于的,只要结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付全款买的房子产权所有人可以上他们的名字。如果上了女儿的名字即属于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