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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强加罪名属于诽谤吗?

更新时间2018-08-19 07:30:39

不属于诽谤,但也属于民事侵权的一种,可以要求对方中止其行为并赔礼道歉,如果对方执意不理,可以起诉到法院。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和声誉,节严重的行为。

甲在人多的场合和地点编造事实,对乙人格和声誉进行诋毁,涉嫌诽谤行为。

这个还算不上诽谤。

这还没到诽谤罪的程度,但是确实让人恼火

你说的这个况还没构成诽谤罪,诽谤罪要有公众影响,像在媒体散布虚假消息给你造成影响之类的,而且造成了实际伤害,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算挨着诽谤的边了,属于造谣或者属于背后说坏话,情节较轻。

关键是是否虚构事实

这不属于,顶多是造谣生事

不属于,诽谤是凭空捏造毁人清白,强加罪名那是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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