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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在劳动局交的养老保险去世后家属是否享受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8-08-19 00:49:17

烟台人力资源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人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对象: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烟台市遗属补助标准: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每月4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每月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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