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45:46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 号)全文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报送资料清单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正常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
3.合同中文译本的报送条件为当合同为外文时。
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5.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的报送条件为非居民对有关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