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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18 01:40:00
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预缴税款。期末再在公司注册地申报,扣除预缴,缴纳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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