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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出据不予调查告知书百姓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8-08-17 09:30:56

不按正常程序出告知书,应该出不予立案告知书,现在检察院无法介入,该找哪个部门复议,监督,派出所判案错误,逃避责任,敷衍老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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