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07:50
2005年11月由于债务人欠我家的钱,法院执行了债务人名下一个写字楼办公室的使用权,以租金3500每月算,直到还清欠债本金加利息为止,本金就有65万多(不含利息,申诉等费用),2018年7月,法院将该房产权判给了原产权人欠债的另一方(100万元),今天新产权人拿着房产证来找我们,但是我们的钱还没还清呀,该怎么办呀,法院可以把一个房子执行两次吗,直接换产权人了,冻结的房子还可以办产权证?
我只知道有这么一条: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以说,法院拍卖这套房子是有依据的,但是具体能不能执行这条依据,你还是需要咨询律师。希望能帮到你
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即可
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还有你有以前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给对方看看,说你们也是法院判决的
这种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还有你有以前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给对方看看,说你们也是法院判决的
法院做鬼,,可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