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4:13:26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乡旺吉村俄外屯村民,我家门口有块地是我2004年拿老房子和亲戚调换得来的,我们村没有土地证,当时有村干部在场还有村干部帮我们写的协议书两家各有一份,以前我家拿来当菜园,留了一条路给我家亲戚过,我家门前有户人家自己建了房子堵住自己的路,2009年他女儿在里面建房子没有路过就开个侧门一起过我家门口当时我们一直不给过,也没有和我们协议书,我们是农民经常做工,不在家他们就偷着过,2017年我们吧门口的菜地平整成水泥地板,他家也不出钱也不出力,然后我们就不过那柴火放他过不了,就起诉我家一审判决不采纳我们的协议书还有当地村门的证明,判决叫我们拿柴火出来给他家过,我们不服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执行庭来开路给他们过,我们不服还能上诉吗?
民事诉讼是两审终审制,终审判决后一般是不能上诉了,除非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才可以申诉。
你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你可以申请抗诉或者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