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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规定请假扣工资和全勤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12 22:51:17

我们公司规定是周日休息可以调休,后来规定调休就没有全勤,而我是每个月有几个周日就调休几天(因为和对象异地,所以每个月的四天或者五天周日休息调整配合她的休息)然后就是每月都没有全勤,当然我这个月的假不会留到下个月。请问调休没有全勤合理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请事假,除了扣除当天工资,还要扣双倍,这合理吗?

公司制定考勤制度扣工资,必须是在以下况下才不违法: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由上述可知,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是要经职工讨论,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三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有关员工迟到扣工资的规定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况下制定是不违法的。  因此,如果公司不按上述要求乱扣工资,个人可以向人社局申诉。

调休不算全勤是不合理的;请假扣除双倍工资也是不合理的。建议通过企业工会组织督促修改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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