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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重伤他人,无能力赔偿!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8-08-11 16:12:24

我们村的事,这人精神病挺严重的,村里带他去医院鉴定的时候2个护士被他咬伤(被绑着)。

后来说是送去精神病院,但是那要钱,一个月要几千,他一个人,父母双亡。出不起钱医院就赶出来了。

然后就一直他家的破房子里拴着,村里不忙的就给送点吃的。也许是铁链时间太久了(大概10多年了),给他绷断了,他半夜跑出去到人家房子里找吃的,被人发现也不知道怎么就打起来了。他把那家人兄弟两个都打成重伤了,其中一个下半身瘫痪了,另外一个也因为粉碎性骨折失去劳动能力,还有一个女的没那么严重。打完人他在那家人的院子里把人家的鸡还吃了(生吃的)。120,110来的时候警察才把他带走。被打伤的兄弟大的17岁,小的15岁,女的是他俩的母亲,经过治疗已无大碍。但是家里已经花光了所有的钱,村里也给凑了一些,但是还不够。而且这俩孩子以后都废了。


请问这种况下,医药费怎么办?将来这家人的生活问题怎么办????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要的民事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不受法律制裁。

这种情况不好办。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应当先用精神病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个人没有财产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关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你村的这个精神病人没有其他亲属承担监护人的职责,那么,监护人就是村委会。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相当麻烦

请求政府救济了

这个没有监护人就没办法了,只能由当地政府来处理。

这种情况还真没有好办法,按理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要有监护人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和成年子女,第二是兄弟姐妹,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也可以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不是法定的,如果想索赔的话,不如和村委协商,毕竟村里的治安还是村委的责任。但仅限于协商。若要诉讼,胜算不是很大。

有监护人的找监护人

可以通过监护人进行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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