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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10 01:13:05
劳动者甲与劳务派遣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B公司,B公司又将该劳动者甲以借用的名义安排到C公司工作。请问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违法了。可拒绝
去劳动局问问吧。
这不是违规,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的确算是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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