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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侵占案件如何受理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8-08-10 01:12:2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你说的凭证可能指的委托保管的合同之类的凭证,是不一定要有合同类的凭证的,有事实委托关系即可定罪。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怎么证明是交由保管要原告自己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如果没有凭证,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侵占事实是可以定侵占罪的。请看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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