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09:29:41
我之前那个提问误点了采纳,所以这样来问了,之前的提问题目是“被公司莫名开除,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谢谢您。
一看你就是老手了,相信你得到满意结果。
这个有你自己决定的
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然后再仲裁,先固定证据,没有证据,什么都不谈了,有合同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双倍工资、
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因为什么原因。可以咨询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一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1、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一定要申请仲裁,可以带工资表等等文字证据向当地人社局的监察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签了合同的按照合同补偿,没有签合同,理当处以双倍罚金。
带上合同去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的吧!我印象中可以的
先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再看公司开除的理由是什么。一般除非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才够得上开除哦。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司肯定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可以申请中裁的
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