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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暑期给学生补习不想去之前硬说是无偿,补后要钱,算诈骗案吗

更新时间2018-08-08 00:49:44

一、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反了《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以往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极少数教师对非法办班辩解说:我这是课后补习,是正常教学工作的延续。如果真是这样,教师就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收费,而且教师这种无私奉献的行为还应当受到赞扬。

二、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
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新师德六条”。 “新师德六条”的总要求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你可以举报的~~~

这种作法违法违规,教育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补课强迫学生买资料等,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这个是违反教育部关于校后补习的有关规定的,而且明确规定,在校老师不得在外办理补习班,收取费用。可以去教育局举报

可以到教育局投诉

第一,在编教师不允许有偿补课,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第二,先说无偿,再说要钱,够不上刑事上的诈骗罪,但,可能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可以与前一个问题一同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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