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00:49:09
这位朋友,权利产生(义务)责任!只要行使相关民事权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任何单方面只强调权利或者免除责任的协议,都不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提问涉及到的问题,本身就涉及违法问题,从大的方面,最低程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小的方面来讲,违反了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通字[2016]第号)。因为你做为真正的权利人办理的事务,却由第三方行使权利,已经造假!
看从哪里说;你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你的免责是无效的。你与你朋友之间免责是有效的。
这个是有效的,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但最好去公正。
有效。前提是:这个朋友具备驾驶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为朋友租车,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朋友驾车出现意外,可以依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免责,但是,这个免责,只能限定在这两个人之间,不能伤及车主的利益,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有朋友授权这是有效的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你们之间的这个免责协议,最终遭受损失的是租车公司。也就是说,你们是甲乙签订协议损害丙的利益。除纯碎的获利行为外,任何将第三方排除在外又同时针对第三方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都是有效的和后千万不要这么做,都是有责任的,不要随表相信任何人奉劝你,。。。。
1、你代朋友租车,发生车辆事故或问题,租车人(或公司)只能找你;
2、你与朋友签订的免责协议,如果发生事故,朋友无法赔偿,你承担连带责任;
3、你的朋友为什么不自己去租车?这种忙最好不要帮。
有效,但是只对你和朋友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这种事情不能干,朋友没资质租车说明他有问题。出了事情还是你兜着。
你们签订的协议无效。如果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出租公司肯定要找你索赔;如果诉讼,法院会判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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