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7:10:32
我于1983年参加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已35年工龄,1995年起按国家要求,单位缴纳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单位要改制,按政策我可以提前退休,人社部门答复:可以按事业身份退修,但因2014年前就已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只能按企业职工退休对待,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从你简单的叙述中看出,你应该是在“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工作。像你这种单位改制,无非就是改成企业。一般来说,单位改制都会有相应的改制文件,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制定不同的政策,如果你能拿到文件,最好细细地看看。
我感到有点疑惑的是,你说的的人社部门的答复,有些自相矛盾。这个矛盾就是:能按事业身份退休,待遇是企业职工。既然能按事业身份退休,为什么又要按照企业职工待遇呢?按照你说的的情况,原因是“2014年前已缴纳养老保险”。我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现在交养老保险的多了,现在既有党政机关,也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如果因为交了养老保险就按企业职工对待,似乎理由不对。
各地的改制政策不尽相同,建议:找到改制文件,认真找一找文件中对你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文件中很明确就是这么说的,那也就只能这样。如果文件中含糊不清,或者没有什么说法,就应该去找负责改制的领导机构,请他们给出改制的政策规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供参考。
全国各地退休待遇各不相同,各地人社部门计算方法有差异。建议你可以到本地政府相关网站查询或到相关部门咨询,即可得到具体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