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租给他人种植,合同到期,但是合同两方均丢失,对方不承认到期
更新时间2018-08-06 19:48:00
我爷爷把荒山租给他人种植,我爷爷过世后,合同到期 ,但是合同两方都丢失了,对方却不承认到期 ,能不能把山收回,收回是否要给对方青苗费。
该“合同两方均丢失”的情况,应当通过“旁证”予以证明合同的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期限、合同价款等。
本提问者应当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农业或林业站)查询荒山初始承包合同情况(是否有原合同、或合同花名册),可以“走访”(原)村委会成员、尤其是当年接触到承包荒山合同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我爷爷”(原)同村组的成员或近邻;并以此形成书面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