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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工作制

更新时间2018-08-03 04:43:41

本人的外包公司实行分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其中每月还有5-7天的12小时的工作时间,做六休一,没有加班费,没有补休。想问一下这样的公司不违法吗

劳动法对工时制的规定主要有固定工时(含计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对部分岗位实行后两者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只及于岗位,具体员工是否适用要看其是否实际上属于该岗位。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你外包公司实行的分时工作制,比照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不定时工作制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现在违法的事多了去了,资本家说了算

每周超过40小时的话,必须要给加班费

只要按国家规定上5天休二天,就不违法。

要讲正规时间、就要到政府部门上班去、在社会上班就没有时间概念、

你可以收集超时的证据,然后去劳动仲裁。

只要工资合理就行

不行换一个公司吧,看你说的实在有点累;劳动法实行很长时间了,但实际按照做的一般只有国有的大公司;但像中铁这样的国企比你们更甚,一周根本就没有休息日,连春节想休息也要请假,还要扣工资;这实际是不合法的,但现在没处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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