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8:54:15
5月25日全省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打响积极稳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发令枪”,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出台,对改革方式、所涉人员安置、国有资产管理等进一步予以明确。这次改革的主要方式是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将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撤销,减少无效和低效供给;将效益好、具备条件的单位转企改制、推向市场,增加资源和人才的有效供给,为优秀人才解除体制上的条条框框、打开发展空间。既有经营业务又有公益职能的,剥离经营业务,将公益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并入本系统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梳理权力、责任清单推进作为中央确定的4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在省一级,常州全市,无锡、南通、盐城等3市及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等6县(市)开展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按照《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机构管理,让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目前,江苏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并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
杜绝政府职能“体外循环”
江苏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列入改革范围,共53家,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等4大类。
设区市层面,常州在全市范围推开,无锡、南通、盐城在市本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开展县级试点。试点地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
结合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江苏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梳理、逐项清理。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
多路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改革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家;省政府部门所属副厅级单位5家、处级单位19家;交通、住建、农业等重点行业事业单位19家;行政执法机构9家。其中44家将并入行政机构。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层面将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限额。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改革后,江苏省级核销事业编制691名,置换核增行政编制465名。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严控机构总额人员编制
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严控制机构总额、严控人员编制总量。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须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肯定的说,每一个地区都不一样。只能是个大概。
应该压缩行政编制,压缩人员,减少公共资源成本,减少管理环节,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