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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已经开始修建,而且拒绝交税,国土资源局有什么惩罚措

更新时间2018-08-02 01:03:59

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既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就是违法修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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