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0:55:23
答得简单点
美国宪法是历史上最早的宪法之一,这一宪法与在它之前的西方宪法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制定标志着一种新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产生,其显著特点是,确立了共和代议制民主(它还有其他两个主要特征:三权分立与制衡、中央和地方权限均取自于人民,彼此不相属)。换句话说,美国宪法不仅把人民主权的思想变成法定的观念,而且确立了实行人民主权的制度,这就是共和代议制。共和制直接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阶级政治观念,而代议制则进一步肯定了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政治理想。
代议制作为一种民主制的形式,其表现的实质是,承认人的身份平等,承认所有的人,无论其出身如何,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不能不说是历史上的一个极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的步伐在西方历史上只有具有独特历史的美国人才最容易跨出。代议制的内容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议会将行使立法的最高权力,国家行政机构由议会选出(直接或间接地)。这里代议制同人民主权的关系是,人民主权的宗旨以代议制为载体,由代议制来体现。没有人民主权的宗旨,作为国家制度的代议制不会出现;没有代议制,人民主权的宗旨不能实现。当然,民主制也可以采用直接民主的形式,但是正如我们在下文中将要看到的那样,在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在社会事务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直接民主制是不适用的。
民主共和制,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1787年宪法》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宪法规定,美国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平等独立的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其自己的职权范围,彼此没有从属关系,但又必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赋予一个部门的权力由其他两个部门加以制约,以此防止滥用权力。
对权力的范围和运行做出规定是美国宪法的一个核心内容。1787年宪法确立的分权原则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已经同建国时期"国父"们的理想相去甚远了。然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仍就是美国宪法的典型特征、美国政治所固守的权力模式。事实上,这一设计存在着许多弊端,邓小平对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批评:"三权分立使美国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同等的选举权利,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1787年宪法当初颁布时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提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只是在10年之后的补充条款中规定了人民的某些权利。1787年宪法将黑人奴隶、印第安人、妇女等美国公民中的大部分排斥在民主之外,这暴露了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黑人选举权的取得同黑人奴隶的斗争联系在一起;性别歧视的取消同女权运动联系在一起,废除黑人奴隶制度,也只是在美国内战(南北战争)后才得以废除的。但种族歧视问题至今一直是美国社会的痼疾。
给奴隶制搞共和用的,对人民意义不大
有钱能控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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