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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充值错误找公安局能把钱追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8-08-01 15:16:42

按对方不当得利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充值。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第二,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第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i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充值错误只能自己负责。

应该是不管,找运营商也是不管,算你自己的操作失误

找公安局没用!不属于刑事犯罪!找职能部门!如电信局!

话费充值错误不属于法律掌控的范围。所以,公安局不会负责追钱。只有属于违反法律行为而立案,公检法机构才会介入。

不能,公安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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