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5:16:27
我们强调要查明交付的事实。
合同法第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规定,个人借贷合同生效,是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生效前提。联系到举证责任,就是原告需向法院证明,其已经按借条所载本金足额给付了被告。而您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收到了18000元借款。那么,就会判决按18000元作为本金偿还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另外,利息过高:即便是本金40000元,利息也只能是2%,年化后是24%。现在是月息5%,法律是不支持的。
合同法规定,应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但你应有充分证据来抗辩借条才可以
首先,对方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如果没有的话,对方可能涉嫌犯罪。单从民事角度讲:借款金额不允许提前扣除,提前扣除的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计算,所以i,你实际借款金额18000元,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4倍。多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你能证明你实际拿到的是18000,那你就只需要偿还18000。而对于18000的计息是不能超过24%的。
这是高利贷,碰不得的。
这要看你们实际约定的,利息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用还
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到账、到手的只是18000元的金额,这样法院就会按这个作为本金计算借款本金的。月息也过高,年利息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
如果你承诺了要归还对方达成的利息条款,法院就会判决你归还在年利率36%内的那部分利息和4万元的本金。超过年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是不保护不支持的。
还四万元,法院会按借条上的判决,
4000元本金加银行利息
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你还4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