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3:09:21
1——3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余放假时间安排工作不能补休按200%支付工资报酬。 国庆节放假期间,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日,企业是休息日或者调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余放假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上一篇:工作押金问题
下一篇:现在是女权社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