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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07-29 04:57:59

我们是一家中小型火锅店,之前一名员工在厨房把手切了,我们当时及时带他到医院急诊处理了,后面也让他休  工伤假,在家养伤。但他回老家期间,并没有按照医 嘱好好养伤,在家抽烟喝酒,造成伤口感染。现在过去20几天。医生要求住院治疗。我们和他本人协商各承担百分之50医疗费用。请问这个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我们也没签劳务合同

      很抱歉呀,这位老板,你如果与这位受伤员工签订关于“工伤协议”,无论你们怎样约定,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涉及到工伤的,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来调整,不是用人单位(火锅店)与受伤劳动者(厨房员工)私下自主行为来调整的,除非劳动者放弃主张权利。

      另外,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所谓的“劳务合同”),不影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但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密切相关,因为,这方面涉及到是由保险公司理赔,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受伤劳动者因为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及受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呀!

      至于受伤劳动者受伤后的个人行为,或者由保险公司来认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解决该项赔付纠纷时,提供相关证据,或者由受伤劳动者来证明不是个人行为导致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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