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12:59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是有限度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大利益而不得与损害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但是人的生命既是同价的又是无价的,任何财产权益都不可能比人的生命更具有价值,如果为了保护财产或自己的性命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必然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
也就是说,此时紧急避险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由于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紧急避险人要被判刑并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相应损失。当然了,要是经司法机关查证,紧急避险人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的,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紧急避险行为,其最高是判处死刑。
所以,在生活中,要是应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其亲友及时找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从宽处罚,被判处缓刑,甚至不构成犯罪。
应该不会判决死刑的。是紧急避险,还应该由三个小孩的监护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和补偿死亡小孩的监护人。
一不是主观故意,二有特殊情况,加之悔罪,积极赔偿,不会赔偿死刑。
只是过失致人死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积极赔偿可以判处缓刑。
其行为应当是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怎么会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