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01:39
我弟因在网上购买500发铅弹,另外组装了一枝气枪,自己玩,没有任何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良好,于2018年1月26日被判三缓四,当时就觉得有点重,但律师说,上诉也没有哪个法官改判免于刑事处罚,因为法律有规定,够500发铅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放弃了上诉。现在两高院关于枪支弹药量刑的批复已经下来了,请问,现在我们可以申请再审吗?申请再审可以适用这个批复吗?
你这里探讨的实际上是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
如果你弟是在批复发布之后犯案,则使用批复。但是在批复发布前已经判决了的,还是使用判决时的法律。
而且申请再审必须具备条件。
这位朋友啊,只能说你的弟弟确实有点“时运不济”呀!该《批复》(法释[2018]第8号)距你弟弟受到刑罚之后仅仅时隔两个月就实施了,但该《批复》也只是从“降低入罪门槛”、“不以客观归罪”两个方面加以明确,并没有规定对之前已经定罪量刑的案件可以溯及呀!
根据你弟弟的客观事实,如果你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进行申诉,也不可能得到“无罪”的结局,极可能“无功而返”呀!
申请再审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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