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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卖房,有裁定协执,到不动产过户时被告知是国有划拨土地,公告上是建设用地,不给过户该如何?

更新时间2018-07-24 23:15:12

拍卖公告写建设用地也没错,您应当自己谨慎调查,然后再竞拍。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性土地转让需经市人民政府以及该用户所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见,该用户因为没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所以无法办理。


像你所说的况,当然还是要找原来拍卖房屋的法院,去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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