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香港立法会是否不受国家的监管?

更新时间2018-07-19 21:08:40

香港立法会为何不按《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

        国家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管理,因历史原因中央对港是坚持国家主权和统一前提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所谓一国两制,即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高度自治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和由功能团体、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共同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香港立法会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主权,国家对香港立法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本法》的解释并是通过对特别行政区长官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进行制衡。

        至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


香港的一切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然都 在监管内

当然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与管辖。

香港是高度自治,但是不是完全自治,香港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立法会受全国人大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基本法》第二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我国已制定同样适用于港澳地区的《国家安全法》


此外,早在2015年就已经有人撰写了《反港独法》草案,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您可以参考https://baike.so.com/doc/24823717-25755012.html


相关标签:香港

上一篇:念佛要不要受三皈

下一篇:贵州杀童案调查,兄弟为救母亲被继父砸死。新闻里面的凶手被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