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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补签合同,我不想做了,有无补偿

更新时间2018-07-16 06:09:04

2016年进公司,进公司时只签试用期合同,三个月后未签转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想做了是属于自动离职的,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补交社保

有补偿的,第2-12个月双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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