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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出院后还要吃多久药?

更新时间2018-07-16 05:33:27

无诱因精神分裂症,即不是其他物质引起的精神分裂症。服药时间以在医院的有效治疗服药开始起算服药时间。首发服药期2年-5年,第二次发病7服药期加7年-10年,第三次服药期可能加25年以上。还要注意避免受到长期和大的刺激,不能熬夜和太劳累等。

有诱因的精神分裂症,即有其他物质引起的精神分裂症。要除去诱因物质或戒了诱因物质,如特殊药品和毒品等。服药期的病稳定后半年到不超过1年的服药就可以了。

         建议:服药二年(至少也要18个月)。3~6个月应进行复查一次。

你要视病而定了

如果医生认为已经治好或基本治好,可以由治疗量减为维持量。首次发病的要维持用药三年;一次复发病人要维持用药五年;二次复发病人要维持用药八年;三次以上复发病人要终身服药。

一般来说,首次发病的精神分裂症需要维持用药3年,再发的病人大概需要5年的维持,而多次发病的需要更久的时间维持,维持用药是预防复发的主要手段。仅供参考。

需要始终吃药,不然还会复发

精神分裂症服药多数是从治疗量到维持量,也就是刚用药量大,当症状得到控制之后,再由控制量减到维持量,什么时候开始减药?这要看患者的睡眠及控制状况来定,也就是当患者症状被控制后、睡眠过多时就可以减量了,每次减量必须是保证在睡眠良好之下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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