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5:10:28
政协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在宪法中是存在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国家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宪法总纲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怎么没有?肝胆相照患难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