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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起个体纳税申报的详细流程怎么操作?

更新时间2018-07-09 01:06:09

 

2018年7月起国地税合并,个体也要申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国家税务局为例)


2018年7月份办税指南


 一、申报期限 

  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纳税期为2018年7月16日。 

  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双定户在7月16日前到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 税款缴纳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库银或TIPS扣税、银行缴纳、POS机刷卡划缴扣税的方式缴纳税款。请您按时将足额资金在规定申报期限之前存入银行账户中,避免因存款不及时或金额不足延误扣缴税款。 

  四、网上申报 

  【一般纳税人】 

  (1)申报软件 

  一般纳税人需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申报软件可以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或软件服务单位(http://gd.4007112366.com)下载“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 

  (2)申报流程 

  第一步:进项采集:一般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6月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7月份申报前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gd-n-tax.gov.cn)勾选、确认可抵扣发票或在月底前进行发票扫描认证,再将确认勾选的发票明细数据或认证相符明细数据导入申报软件形成进项数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纳税人在6月底前可通过申报软件“进项发票管理、海关专用缴款书”模块录入缴款书有关数据信息,并导出待比对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或通过网络上传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稽核比对,并在申报期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认证比对结果,导入申报软件形成进项数据。  

  第二步:抄报税:在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应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增值税开票系统,系统将自动向税务机关传送上月尚未上传的开票数据明细和上月汇总发票数据。 

  第三步:纳税申报:纳税人生成申报数据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并实时扣缴税款;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进行纳税申报;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要求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财务报表报送 

  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应按季上传财务报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应在7月16日前上传。报送方法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注意报送财务报表网址用www.etax-gd.gov.cn)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界面,这时系统默认选了当月的按期应申报税种。 

  2.将申报月份选为按季申报的申报期(1月、4月、7月、10月),如2018年第一季应选择2018年的七月份。 

  3.选择好月份后,在按期应申报界面有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栏目,点击右边的填写财务报表。 

  4.系统跳转到财务报表报送引导页面,选择季报或年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 

  5.填写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后点击右上角申报。 

  (如按期应申报界面选择七月份后仍没有填写财务报表按钮,可以用以下方法查询是否还没做好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事项办理登记类,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点击办理。 

  系统跳转到办理界面,纳税人国地税均做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且国地税制度一致,时限一致,才可以报送报表。还没做备案的,可在此界面点击新增做备案或到前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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