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6:38:21
我的户口在2002年镇政府搞小城镇开发征地农转非的,2004年队长就把我的土地调整给别人了,从2004年之后我就没有土地,但是之后农转非的人队长又没有把土地调整给别人,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这位朋友,根据提问中的时间节点来看,你的户口性质变更(农转非)时间,是在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之前。你遇到的情况,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关于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队长、村上和镇上的说法,都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你也不是农业户,你看我国的承包土地都是承包给农民的,非农户不存在土地,最好到土地管理部门问一下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所在地村集体,不属于哪个村的村民自然无权享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