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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注销

更新时间2018-07-05 07:40:55

我公司13年7月成立的分公司,属于为隶属公司提供联络服务的,没有任何对外财务的发生,这边产生的费用也都是总公司那边付款,我们这边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没有独立账。现在要注销公司,我打工商电话告诉我先去国税办理,我就到了国税,到国税后给了我3张表告诉我说让我先到地税,然后我就前后跑了3次地税,残保金是在地税纳税的,我给老师交了申请表,老师问我说公司的账要拿出来,我说分公司没有账,都是总公司那边一起做账,纳税,(分公司这边一直是零申报纳税)地税老师说没有账到国税那边要罚钱的。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要做账怎么做?

      其实这里不仅仅是注销问题,更不是简单的做账问题,无论是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是与总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机构,都可以让主管税务机关有理由怀疑所谓的分公司在经营存续期间有不当的利益输送或者避税嫌疑。既然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其设立与注销均应是归属公司的决策和实施,而不是所谓的分公司自行办理注销登记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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