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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用双倍加班转调休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7-04 00:04:34

我们公司请假是先请年假,没有年假的先用周末的2倍加班转调休,没有2倍的再用1.5倍的转调休,以上都没有的才算是请事假。公司规定,有加班的必须先调休后事假。请问这样合理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 你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公休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是有前提的,原则上是给补休的,不能补休的,才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适用加班补偿的规定。你们公司是安排补休的,所以,不能适用加班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调休,又不给工资补偿,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

不合理,劳动监察部门告他

这是不合理的,纯属公司四家规定,违规的,欺负人,除非你愿意在这里干,要是我就走。。

用工单位的管理办法,只要是不与法律法规抵触,且对单位员工、与单位工作有利,就应该是合理的。

有什么办法呢,能够得到的就是合理的。

目前是可以这样运作的。

特殊况也可以

只要加班费合理就不违法,前提是内部的操作依法操作

当然属于不合理!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只要正常给你计算工资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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