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16:13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查的,请考生按差异大小排好复查顺序),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确认,学校汇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形成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考生书面申请、统计表电子版于规定时间内报市教科所。
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复查,只复核成绩合成情况,不组织重新阅卷。经复查确实有误的,予以更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各县市区组织的体育、理化实验操作等成绩,有疑问的,直接由各考区负责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