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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不满就年的新员工按30%发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6-28 16:56:53

律师,您好!本人新入职一间公司,马上过试用期签合同,今天才发现公司的过节费是在基本工资里面体现的,而且新入职员工不满一年按30%发放。本公司是集团新成立的子公司。其他同事都是从集团公司离职然后入职本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节日费发放100%,只有我是从别的公司离职后入职本公司的,请问这样区别对待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其他同事从集团公司入职子公司,视为劳动合同延续。您从其他公司入职该公司,就属于新员工,享受新员工的待遇,没什么不平等的。

如果其他同事从集团公司入职新公司,该公司非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各项待遇就应当一视同仁了。如果仅仅给您一个人按30%发放,显然是“欺生”,不公平。过节费是福利,应当同岗同酬。

这是公司行为,先不说合法否,如果你满意现在的工作,建议你选择忍受。

合理的规定,员工福利是公司另外的付出,原则是公司的制度规定。

试用期内是合法的

工作以前有个用人协议,尤其是待遇应该表述清楚,公司里也有薪酬规定,单凭你的叙述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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