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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知识产权求问

更新时间2018-06-28 16:51:56

某编剧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改编过程中,原小说中的一正面人物变成了反面人物,作品受到了歪曲。请问,改编的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哪项权利?

你好,芹以何菜娱乐法团队回答分析如下:

 

首先,《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依据这一规定,原小说中的一正面人物变成了反面人物,作品受到了歪曲,这一改编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依据这一规定,不是不能改动,但是改动的幅度、内容双方应有较为明确的约定。若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泛娱乐产业法 ,我们第一时间详尽为你设计合规方案。

这个好像没法计较

颠覆原著人物形象,是很常见的事

比如著名的电影阿甘正传,阿甘的形象和原著就大相径庭

一点儿也不影响电影的销量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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